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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檔案局科技項目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檔案科技項目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水平,根據(jù)國家科技項目管理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國家檔案局年度科技項目的立項、實施、驗收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各級檔案部門要高度重視國家檔案局科技項目的研究工作,爭取當?shù)卣陀嘘P部門在政策、經(jīng)費等方面的支持,保障項目研究的開展。
第四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檔案主管部門,中央和國家機關、中央企業(yè)、中央軍委檔案機構,負責本地區(qū)、本單位(系統(tǒng))科技項目的推薦和管理。國家檔案局內設機構及所屬事業(yè)單位可推薦本部門、本單位的科技項目。
第二章 科技項目立項
第五條國家檔案局每年年初根據(jù)檔案工作實際和檔案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以檔案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和戰(zhàn)略為目標,圍繞解決對檔案事業(yè)發(fā)展具有前瞻性、長遠性影響的問題確定選題范圍,發(fā)布立項指南。
第六條科技項目申報要遵循如下程序:
(一)申請立項單位根據(jù)國家檔案局科技項目立項選題指南確定選題,登錄國家檔案局網(wǎng)站“檔案科技管理系統(tǒng)”,填寫《國家檔案局科技項目任務書》(附件1)和《國家檔案局科技項目內容摘要》(附件2),提交推薦單位;
(二)推薦單位通過“檔案科技管理系統(tǒng)”審核申報材料、提出推薦意見,匯總生成《推薦 年度國家檔案局科技項目匯總表》后(附件3),統(tǒng)一向國家檔案局提交;
(三)推薦單位通過“檔案科技管理系統(tǒng)”將填報材料提交國家檔案局后,申報單位須下載打印紙質材料并蓋章,經(jīng)推薦單位審核蓋章后,統(tǒng)一報送至國家檔案局科技管理部門。
第七條科技項目主要研究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科技項目負責人具有一定研究經(jīng)歷和5年以上檔案工作實踐經(jīng)驗,具備一定的檔案管理理論水平和實踐能力;
(二)科技項目負責人應具有良好的誠信度和職業(yè)道德;
(三)科技項目負責人同時最多承擔2個科技項目。
第八條國家檔案局組建科技項目立項評議委員會(不少于15人),組織召開科技項目立項評議會議。國家檔案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對推薦的科技項目進行分類匯總、形式審查,并將形式審查合格的項目材料提交立項評議委員會評議。
第九條立項評議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高度責任感和事業(yè)心,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作風正派,能夠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評價項目;
(二)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或具備同等專業(yè)水平的人員;
(三)對評議的科技項目所屬專業(yè)有較豐富的理論造詣和實踐經(jīng)驗,熟悉國內外該領域發(fā)展和研究狀況。
第十條科技項目立項評議遵循以下標準:
(一)立項選題符合選題指南要求;
(二)具有較強的研究價值和實用性,能廣泛推廣應用并可產(chǎn)生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jīng)濟效益;
(三)具有較高的創(chuàng)新程度和技術難度,對開展檔案工作有一定的實踐意義;
(四)研究路線和方法可行,項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
(五)科技項目的承擔單位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條件,能保證科技項目順利完成。
第十一條科技項目立項評議委員會按照評議標準對推薦項目逐項評議,評議會議須五分之四以上委員到會時方可進行評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獲得到會評委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科技項目,作為擬立項目報國家檔案局審批。
第十二條立項評議實行回避制度,立項評議委員會委員不能評議本人或本人所在單位參與的項目。
第十三條立項評議委員會評議通過的擬立項目經(jīng)國家檔案局審批后,在國家檔案局網(wǎng)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正式下達國家檔案局科技項目計劃。
第三章 科技項目實施
第十四條國家檔案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對科技項目的實施進行管理,督促、檢查、指導項目的研究工作。
第十五條推薦單位負責對所推薦的科技項目進行督促、檢查、指導,每年11月底前向國家檔案局科技管理部門報送科技項目進展情況。
第十六條科技項目承擔單位因故不能按期完成計劃任務的,由推薦單位向國家檔案局提出項目研究終止或延期申請,延長期限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科技項目承擔單位未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務,且未提出延期或終止申請,或延期期滿后仍未完成計劃任務的,國家檔案局將撤銷該項目并予以公布,此后2年內不再賦予該單位和項目負責人科技項目。
第十八條科學技術研究活動中產(chǎn)生的各種形式載體的文件材料必須及時收集、整理、歸檔,確保檔案齊全、完整。
第四章 科技項目驗收
第十九條國家檔案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科技項目驗收工作。科技項目完成后,在對項目承擔單位、項目主要研究人員無爭議的情況下,由推薦單位向國家檔案局科技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齊全、完整、規(guī)范的科技項目驗收材料。
第二十條科技項目驗收應報送如下材料:
(一)推薦單位出具的驗收申請函;
(二)《國家檔案局科技項目會議驗收申請表》(附件4)或《國家檔案局科技項目通訊驗收表》(附件5);
(三)工作報告;
(四)研究報告;
(五)應用證明;
(六)查新報告:報告由國家檔案局檔案科學技術研究所,國家科委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科委或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科技信息機構出具;
(七)《國家檔案局科技項目任務書》(復印件);
(八)其他需要出具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一條國家檔案局科技管理部門對報送材料的齊全、完整、規(guī)范情況進行審查;根據(jù)推薦單位的申請和項目研究內容確定驗收方式。
第二十二條科技項目驗收分為結題、會議驗收、通訊驗收3種方式
(一)結題
基本完成科技項目研究任務,由于人員、經(jīng)費等原因,不具備繼續(xù)深入研究條件,由推薦單位提出申請,國家檔案局科技管理部門審查后予以確認,出具結題證明。
結題驗收的項目,至少報送本辦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一)(三)(四)款材料。
(二)會議驗收
國家檔案局科技管理部門組織驗收專家組。專家組現(xiàn)場聽取項目的工作報告、研究報告,觀看演示,查閱相關資料,經(jīng)質詢、討論后形成驗收意見。
會議驗收的科技項目須提交本辦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所有驗收材料。
(三)通訊驗收
國家檔案局科技管理部門組織通訊驗收專家組。專家組以通訊方式對科技項目進行審查和評價。專家組組長綜合專家組成員的意見,對科技項目作出評價,并經(jīng)專家組其他成員確認后,作為驗收意見。
通訊驗收的科技項目須提交本辦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的所有驗收材料。
第二十三條國家檔案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組建5—9人驗收專家組,驗收意見須經(jīng)專家組不少于五分之四人員同意方得通過。
會議驗收的,由專家組成員現(xiàn)場推選產(chǎn)生專家組組長;通訊驗收的,由國家檔案局科技管理部門指定專家組組長。
驗收專家應具備的條件同第九條。科技項目承擔單位及科技管理部門的人員不得作為驗收專家參加驗收工作。
第二十四條科技項目驗收的主要內容:
(一)是否完成科技項目任務書要求的目標任務;
(二)科技項目的創(chuàng)新性、先進性和成熟程度;
(三)科技項目的水平、作用、經(jīng)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四)科技項目的科學價值及推廣應用前景;
(五)科技項目檔案材料是否齊全、完整、規(guī)范。
第二十五條未能完成科技項目任務書目標任務的,不予通過驗收;驗收中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的,撤銷所立科技項目,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科技項目承擔單位列入失信名單,不再賦予項目負責人科技項目,5年內不再賦予該單位科技項目。
第二十六條科技項目審核及產(chǎn)權歸屬:
通過專家組驗收的科技項目,由國家檔案局科技管理部門對驗收意見進行審核后簽署意見,頒發(fā)《國家檔案局科技項目驗收證書》(附件6)。
科技項目權屬歸國家檔案局和科技項目承擔單位共同所有,國家檔案局有權對科技項目以適當?shù)姆绞竭M行推廣。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來源:國家檔案局